■河南经济报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近年来,“禁止职工交流个人薪资信息”等“密薪制”规定被许多企业写进管理制度,甚至部分内容直接写进了劳动合同,以至“密薪制”持续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法无禁止即可为。据报道,现行法律并无相关规定禁止“密薪制”。用人单位基于诸多考量实行“密薪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自愿约定,揆情度理,对此,我们应理性看待“密薪制”,给予“密薪制”必要的理解。
“密薪制”作为用人单位自由裁量权的一种体现,可谓利弊互现。“密薪制”之所以引发网友争议,笔者认为,其最大“硬伤”在于不少用人单位惯于“家长作风”,权力任性,加之话语权不对等,导致“密薪制”遭到滥用——
机械理解,滥施“家法”。个别用人单位不论青红皂白,“一刀切”理解和推行“密薪制”。譬如去年4月,冲上热搜的“员工给前同事透露工资遭开除”事件,经过法院审理和判决,员工最终胜诉,获得企业赔偿。此次舆情表明,“密薪制”虽属用人单位的管理范畴,但决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借口和理由。
逾越边界,层层加码。一些用人单位将“密薪制”当作一个筐,不仅薪酬数额要求员工保密,还针对薪酬构成、等级、标准等实行全方位“加密”。这种突破边界、过度制约的做法,既不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也让制度之手伸得过长,有悖“密薪制”的初衷和本意,有损企业的形象和发展。
边界清晰、制约有度,这是“密薪制”发挥正向效能的重要前提。在规则之中把握好制度边界感,在分寸之间拿捏好制度约束力,该保密的保密、该透明的透明。寻求用人单位和员工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才能让“密薪制”最大限度地传递制度善意,发挥制度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