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记者从濮阳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激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事不避难、主动作为、干事创业,全面保护和提高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积极性,该局联合濮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出台《关于建立濮阳市社会救助工作尽职免责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适用的情形为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中,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导致工作出现失误偏差,已经履职尽责且能够及时报告并积极予以整改纠正的社会救助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依规免于追责问责。
《意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针对因社会救助政策暂不明确、社会救助对象情况各异、调查核实难度大、动态调整频繁等情况,造成的信息掌握不准、工作易错多责、宁漏勿错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旨在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尽职免责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基层民政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既在机制上对履职尽责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给予保护,又严格区分尽职与失职界限,激励基层经办人员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敢闯敢试、积极作为,并有效防范拿尽职免责当“免死金牌”的情况发生,确保容错在法纪红线内实施。 (记者 赛晓涛 通讯员 晁小艳 来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