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重拳整治肉制品领域违法违规乱象,依法查处多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同时,该局公布首批典型案例,案件涵盖猪肉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虚假标注、商标侵权、无证生产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切实震慑违法经营行为,筑牢肉制品食品安全防线。
商户售卖添加荧光增白剂猪肉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今年4月,社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生鲜猪肉市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精准查处一起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涉嫌涂抹荧光增白剂的生鲜猪肉1190.78斤,扣押荧光增白剂570包,以及涉案刀具、案板等经营工具,并对问题猪肉抽样送检。经司法鉴定机构检测,部分猪肉样品荧光增白物质结果为阳性。
经核查,当事人在生鲜猪肉经营过程中,违规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企业生产虚假标签肉制品、侵权包装销售被依法处罚
今年1月21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椒麻鸡、手撕烧鸡产品,食品标签存在虚假标注问题。
经核查,去年12月至今年1月,该企业违规生产标签内容虚假的肉制品,并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包装材料封装、销售产品,累计涉案金额达1.8601万元。
该企业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关于食品标签标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商标侵权相关规定。今年5月,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企业无证违规生产肉制品被处罚
今年1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查实辖区内某公司存在无证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违法问题。
经核查,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肉制品生产加工业务,生产过程无法实现原料溯源、生产过程管控、成品质量检验,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此次违法经营涉案金额达9.31万元。
当事人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许可经营相关规定。今年4月,郑州高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紧盯生产、加工、销售全链条,常态化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持续规范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