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教育局 桂书岐
某地一名校长因一起校外意外事件被追责,虽无直接责任,仍被免职和处分。这类事件并非孤例,它折射出当前校园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普遍困境:一种对于“绝对安全”的期待,正演变为悬于校长、教师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安全工作做得好被视为理所应当,很难受到表扬;一旦出事,则面临清晰而严厉的追责,甚至“一票否决”。这种“赏罚不明”的逻辑,不仅滋生消极推诿心理,更挫伤了教师们主动预防的积极性。于是,一道难题摆在我们面前:如何既压实安全责任,又激活教育者的内生动力?
学校安全管理存在着深层次的问题,期望学校是一个“零风险”的场所,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在当前的评价机制中,“潜功”很难显现出来,也无法进行量化考核,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问责是直接的、严厉的。在这种情况下,容易造成一些校长为了“洗脱嫌疑”,产生过度“痕迹化”管理、“重痕迹不重实效”等问题。同时,因权、责、利不匹配带来职业倦怠,消磨了积极预防的内生动力。
究其根源,在于当前治理过于偏重“事后问责”,而在“过程激励”“专业赋能”与“风险分担”等系统性支撑上存在短板。学校并非全能的风险管控机构,校长与教师既需要专业的“金刚钻”,也需要制度的“护身符”,而不能仅被“紧箍咒”所束缚。
破解困局,不能仅对学校提出更高要求,更需教育主管部门主动作为,推动制度重构与系统支撑,营造“愿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安全治理生态。
完善评价体系,让安全投入“看得见”。要推进安全评价由“结果否决型”转变为“过程+结果”的双重考量。可以设立“校园安全过程性管理绩效考评”,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应急演练效果、师生的安全感等作为指标进行考核赋分,并占较大比重;设立“平安校园创建卓越奖”,奖励那些持续安全稳定或在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并将此纳入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考核标准,让“看不见的功劳”有真金白银的认可。
建设专业支持体系,为学校治理“赋能量”。教育部门应统筹整合公安、消防、心理、法律等专业力量,组建区域“校园安全协同支持中心”,为学校提供标准化、菜单式的风险诊断、培训指导与法律咨询。让校长从过于专业和繁杂的事务中部分解脱出来,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指挥员”职责,而非事事亲力亲为、独担全责。
完善风险共担机制,给意外处理“减压力”。除全面实施校方责任险外,可以尝试建立区域性校园风险互助金或者开发新的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通过市场化的、社会化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那些学校无法避免发生的意外事件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不是不作为,而是用一种更为先进的方法来缓解管理者的“一票否决制”带来的担忧,减轻他们因为一时出事而承担所有后果的负担,使其更加注重平时预防。
注重全员共建,让安全文化“接地气”。安全责任要由“校长一个人挑”变为“大家一齐挑”,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上,并将生命教育、应急技能渗透于课程之中,落实于活动中,让学生成为有安全意识、能自我保护的“安全员”。唯有安全人人自觉,只有在思想上筑牢校园安全的基础,校园安全才有真正的保障。
校园安全,千钧重担。问责很重要,但是不能一问责了之。教育局作为上级部门,既要严格要求,也要了解基层困难;要多谋划、多支持、多引导,与学校共克时艰。
我们要建设的是一个“谁负责、谁受益;谁行动、谁荣耀”的校园安全新生态体系。尽责被肯定、防范被敬重、风险共承担、人人皆参与!唯有这样,才能减轻不该由学校来承受的责任,才能激发每一位教职员工保护学校的积极性,进而打造一座有力量更有温情的平安堡垒。这是需要主管部门有担当、需要学校有作为、需要社会有理性与共担,不应该止于承诺,而应该始于大家的共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