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记者 高青坡 通讯员 陈梦月
“前两天,超市给女职工发放了400多元卫生费和一批卫生用品,我压根儿没想到还有这样的福利……”近日,巩义市金好来超市一位正在理货的大姐拉住前来走访的检察官高兴地说。这个“没想到的福利”背后,折射的是当地公益诉讼检察之力。
1月中旬,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当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反映该市某些商超企业聘用女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发放卫生费,存在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情况。接报后,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托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会同巩义市妇联、工商联等职能部门到20余家超市调查走访,发现个别商超聘用女职工手续简便,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相关合同或者协议文本缺少对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未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未给女职工发放每月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该院随即对此立案调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工单位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整治,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鉴于此,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妇联沟通磋商,重点围绕加强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人身及人格权益保障,涉家暴侵害妇女生命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土地财产权益保障,残疾妇女、老龄妇女等弱势、困难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涵盖“聚焦权益保障,府检联动凝聚合力”“明确协作领域,突出七项监督重点”“深化联动协作,建立四项工作机制”等3大类11项内容。同时,创建线索相互移送、立案调查协作、法治宣传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合力。
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巩义市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行动。截至3月上旬,涉事商超均已整改到位,已累计向近300名女职工补发了12余万元卫生费。
如何进一步筑牢妇女权益保护坚实防线?应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监督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推动法律落实落地落细。尤其要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合理增加关于女职工卫生费、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检查、女职工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维护、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是新时代检察机关重要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巩义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依法履职,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断增强企业及女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法治思维,强力推进最高检部署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努力打造既有“法度”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