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首席评论员 温献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手段明确列举,剑指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再次敲响依法纳税的警钟。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近年来,“阴阳合同”成为一个让社会和公众倍加关注的话题。在文娱领域,明星偷税漏税骗税案件屡遭曝光,监管部门公布的偷税漏税骗税数额不断刷新公众眼球,可谓惊世骇俗,令人咂舌。这种上下其手、胆大妄为的行径,严重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诚信体系,危害极大。
此次两高“亮剑”,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手段明确列举,发出的信号极其强烈——既体现了政府整治打击“阴阳合同”的坚定决心,也凸显“下好一盘棋”“织密一张网”的司法原则和理念,通过制定和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促进各级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更好地依法依规打击“阴阳合同”,迎接“依法治税、依法纳税”的崭新春天。
其实,“阴阳合同”不仅仅隐匿在文娱领域。诸如建筑工程、房屋买卖等领域,这些年来也常有“鬼影”出没。为严厉打击和规范这种乱象,党和政府持续深化收税征管改革,相继打出多项监管措施“组合拳”,收到了较好成效。如今,两高高悬法治利剑,再次敲响警钟,势必更好地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从源头有效遏制“阴阳合同”的滋生泛滥。
两高发布《解释》,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重要举措。针对“阴阳合同”的高发地和重灾区,唯有重拳出击、利剑出鞘,才有望剜疮剔腐、刮骨疗毒,净化优化市场,维护税收公平,让依法诚信纳税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