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记者 崔新保 通讯员 闫智峰 关瑞红
5月13日,原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靳嵩峰收到了当事人刘某乙送来的锦旗,对他尽责的执行态度、高效的执行效率表示感谢。
据悉,刘某甲和刘某乙是一母同胞的亲兄弟,两人均50多岁。父母生前一直跟随刘某乙生活,父母的生老病葬都由其负责,父母的责任田也由其耕种。双亲去世后,刘某甲多次要求刘某乙将父母的责任田交给他耕种。
2022年6月7日,刘某乙在地里劳作时,再次和刘某甲发生争执,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刘某乙受伤住院治疗。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甲赔偿刘某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185.15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甲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刘某乙遂向原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靳嵩峰在执行该案时,发现双方矛盾较大,刘某甲态度强硬,拒绝履行。考虑到双方积怨已久,贸然强制执行势必使矛盾升级,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为给双方留一个缓和的余地,靳嵩峰多次找到刘某甲的子女进行沟通,向其释法析理,引导其劝导刘某甲配合执行,妥善解决问题。经过靳嵩峰的不懈努力,刘某甲最终答应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刘某乙拿到执行款后,感动于靳嵩峰的多次耐心调解,激动地握住他的手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是没有你们,我都不知道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