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温献伟
近段时间以来,“共享员工”受到不少招聘企业的青睐,“共享程序员”“共享设计师”“共享财务”成为不少企业的用工新选择。但与此同时,相关争议也不少。有人认为“共享员工”模式,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还不如外包服务。
所谓“共享员工”,对于招聘企业而言,享有的是劳动力资源红利。之于劳动者来讲,享有的则是更为灵活的就业机会。据报道,疫情防控期间,“共享员工”用工模式就已经在餐饮和物流行业中推行。如今,这种模式向“广”、向“新”而行,越来越多出现在各领域,成为劳务和招聘市场一道亮眼的风景线。
与外包服务相比,“共享员工”模式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它不仅能够有效解决企业的季节性“用工荒”,满足临时性用工需求,而且还降低了人力成本。而劳动者通过这种灵活的就业机会,也能够增加经济收入,有效避免职业“空窗期”。
不过,“共享员工”模式虽好,但也存在“硬伤”。正如有网友担心,这种模式之下,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确,作为新型用工模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并无具体规定。
因此,要解决“共享员工”模式面临的法律法规堵点,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当务之急,不仅需要招聘企业进一步强化法务建设,企业工会发挥好“娘家人”角色,更需要政府部门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劳动纠纷化解机制,通过提供行之有效的“法治指南”,护航“共享员工”模式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