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分五类实施,共安排招生计划4081人。
《通知》明确,为切实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省乡村教师队伍需求,2024年决定继续实施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
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分五类实施,包括“地方优师”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小学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科地方公费师范生。
《通知》还对报考条件进行了明确: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考生需具有河南省的户籍,考生户籍所在地以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所填报的信息为准;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能够较好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报考方式为随全省普通高考进行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实行“省来县去”招生原则,即:全省招生,设岗县就业。考生根据各设岗县(市、区)培养计划,按照“1个院校+1个专业+1个设岗县(市、区)”为1个志愿,每批次可以填报1~12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不设志愿调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通知》明确,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设岗县(市、区)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就业岗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通过考核招聘合格者为其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设岗县(市、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地方优师”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教师总体缺编、紧缺和薄弱学科突出的中小学校任教;“小学教育”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乡镇小学、教学点任教;“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优先保证在本县(市、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各县(市、区)根据本域内实际,也可安排在具有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生的中小学校任教;“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任教。 (记者 张百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