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取自由”是储户的基本权利

2024-06-18 10:45:32   来源:河南经济报

  ■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温献伟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吉林银行取款,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对此,吉林银行涉事支行及所属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均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防止居民遭遇电信诈骗。

  “存取自由”是储户的基本权利,这不仅是一种常识,而且在多项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譬如,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为了防范电信诈骗,让储户大费周章地来回跑腿,当地派出所显然是“好心办错事”。近年来,电信诈骗呈现高发态势。公安机关理应在反诈宣传上下足功夫,而非“用力过猛”地在储户身上加以限制。这种“源头治理”式的报备制度,既让人民群众感觉不便,也造成了警力资源的消耗。

  当然,这种怪象的出现,银行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用途。这意味着,作为为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金融机构,只要储户办理业务的程序合规,就不能亦步亦趋地为储户“加码”。

  在公共化服务倡导“最多跑一次”及城市治理愈发精细化、精准化的今天,政府部门面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时,应该多从人民群众的视角和立场出发,审慎而行。就像这种针对储户的限制行为,尽管初衷是好的,但也应该尽量避免服务之手“伸得过长”,乃至矫枉过正,费力不讨好。

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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