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优,6月1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7个方面31条政策举措,以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三座大山”。
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民营企业获得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优化营商环境是重中之重。
《实施意见》提出,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要素保障和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入全国一流行列。
为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监管模式,在严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
同时,深化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要素保障和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入全国一流行列。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畅行中原”品牌。
“《实施意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其中,着重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基础制度方面解决‘市场的冰山’。”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疏通融资堵点
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民营企业解困,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提供接续融资服务,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健全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依法依规予以曝光。
在用地供给和用能保障方面,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改革;鼓励工业企业合理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综合降低用电成本。
同时,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完善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健全市场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在民营企业中探索实行“以薪定才”制度。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协议、特聘、兼职、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人才飞地”,在省外(海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享受在豫人才相关政策。
围绕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意见》提出要精准归集各类各部门涉企数据,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动态更新惠企政策文件和免申即享项目清单,打通预算管理一体化、涉企系统和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资金拨付通道。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近年来,我省民营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质量显著提升,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突破1.2万家、2.6万家,同比分别增长18.66%、19.06%。
为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面落实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奖补、技术转移奖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持续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打造一批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设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打造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拓展海外业务;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加快境外创新成果返豫产业化。
针对民营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遇到的“不敢转”“不会转”难题,《实施意见》给出鼓励政策:加大政府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关键核心技术的采购力度,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重大装备首台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等领域创新产品应用。
民营经济是我省发展的最大潜力。“未来,将有更多民企参与到全省重大工程的建设中。”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通过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在全省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鼓励企业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 (记者 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