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电商平台虚构交易套取红包的诈骗案件。
涉案人阿强利用其本人和其妻子的身份信息在某网络平台上注册了两家拼购店铺。然而,这两家店铺并无实际商品销售,阿强却通过购买手机验证码的方式在该网络平台注册新用户,并使用这些新用户信息在自己店铺内虚构交易订单。他通过这种手法套取了平台给予新用户的红包或优惠券,共计32315.2元。
案发后,阿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新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记者 崔新保 通讯员 王振华 皇甫志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