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压紧压实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电动车市场秩序,6月27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召开全区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经营集体约谈会。
会上,该分局相关人员宣读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就电动自行车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保持强制性认证一致性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该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不得销售未获得CCC认证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销售无CCC认证标志的车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不得购进和销售整车出厂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车辆车体、铭牌信息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以对消费者承诺提供非法改装、拼装、篡改服务,诱导消费者购买所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应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属性,不得刻意隐瞒、混淆、误导消费者,将电动摩托车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不得销售来源不明的充电器、蓄电池,不得销售经过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的充电器、蓄电池。
会上,该分局还发放了《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告知书》,参会商户签订了《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社会公开承诺书》。今后,该分局将以此次约谈会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力度,配合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全区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杜京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