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银行与卢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卢某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卢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某银行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12日晚,执行干警前往卢某家中开展工作,其亲属为其“打掩护”,称卢某不在家。执行干警仔细搜索,终在通风窗口处发现卢某身影,遂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回法院。
在法院,执行干警向卢某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但卢某仍称没钱履行。经多次劝说无果,执行干警决定对卢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卢某一看动了真格,立即联系其朋友借钱还款,表示先给付1万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剩余款项,卢某将分期履行。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强制执行只是一种手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成案件圆满执结、顺利化解双方的矛盾才是法院执行的最终目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坚持柔性执法,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着力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真正意义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负责此次案件的该院执行干警说。
(闫智峰 关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