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为做好金融支持防汛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新增重庆、福建、广东、广西、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西、辽宁、陕西、四川12省(区、市)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1000亿元,加大对受灾地区的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养殖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
支农再贷款自1999年起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引导其扩大涉农信贷投放,降低“三农”融资成本;支小再贷款自2014年起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引导其扩大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投放,降低融资成本。两者均属于长期性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督促相关省(区、市)分支机构用好用足新增再贷款额度,指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救灾和灾后重建的融资需求,简化程序,加快审批,保障受灾企业资金需求,帮助企业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