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邑县水利局在建设白沟河李楼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时,涉及采伐林木,需办理采伐审批手续。鹿邑县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业务股室现场踏勘,测量采伐面积、株数、树高、蓄积等数据,并对采伐的四至方位、树种、采伐株数、蓄积等进行公示。
近年来,鹿邑县自然资源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人工商品林采伐调查等待时间较长问题,进一步深化人工商品林采伐审批管理改革,以改革为抓手,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深度优化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流程,营造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
将林地审批前现场查验和林木采伐许可前现场查验同步进行。由行政审批股一窗受理资料,当天组织森林资源管理股技术人员查验。通过现场勘验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的,同步对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进行“一纸公示”。
试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非法采伐林木行为记录,申请采伐的林木不存在林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情况,申请采伐地块不在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自然保护地(含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森林公园)等禁限伐区域内的,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10立方米(含)以下的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人提交采伐申请表、告知承诺书即可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整合“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林木采伐许可”。推行“同时办”,将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与林木采伐许可同时办理,实现“一次告知”;将使用林地申请表和林木采伐申请表归并为一张,实现“一表申请”。
审管结合。对承诺制采伐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未按采伐证要求进行采伐、未及时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取消其承诺制采伐申请资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赵东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