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救治管控工作,维护患者健康权益,避免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8月19日,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与市精神病医院举行关于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合作签约仪式,石龙区政府副区长尹小曼、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吴会战代表双方签订协议书。石龙区卫生健康委主任赵花英、疾控中心主任刘向栋,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刘冠军等相关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石龙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医疗救助工作,将市精神病医院作为石龙区精神障碍患者定点救治医院,每年安排30万元,设立精神障碍患者入院诊疗专项救助资金,为辖区内有需要入院治疗的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庭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定期医疗救治。
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为石龙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绿色就医通道,对精神障碍患者入院诊疗采取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报销,入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专项资助金给予资助,从根本上解决了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看病就医的负担,提升了患者就医满意度,提升了就医满意度,有效推进平安石龙建设。
签约仪式结束后,尹小曼一行对住院病人的生活起居和诊疗活动进行了深入查看、了解。(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刘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