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过平顶山市石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多方调解,农民工关某拿到工伤赔偿款11.5万元。
2023年10月,具有电焊特长的辉县籍农民工关某应聘到平顶山市石龙区某工程有限公司上班,当月即被该公司派遣到河北省巨鹿某垃圾焚烧电厂从事设备检修工作。2023年11月的一天,正在工作的关某被吊装机甩进电厂的高温排水沟内,造成下肢二度烧伤,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关某仍不能自主活动,几个月来,关某及家人多次与用工单位联系协商工伤赔偿均未果。
今年9月初,万般无奈的关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石龙区劳动争议委员会求助,希望劳动仲裁委帮助处理工伤事宜。石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负责人详细了解关某的情况后,当即安排仲裁员着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石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关某的伤情、治疗经过,以及可能构成的伤残程度,结合法律和政策,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调解。10月1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除承担关某全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外,再赔偿关某各项工伤损失11.5万元”。(赵胜楠 姜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