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靳李君
近日,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曾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解决托育难的问题,草案三审稿删去“二周岁以上”。这也意味着幼儿园托班即将取消年龄下限。
“带娃难”“入托难”一直是困扰广大育儿家庭的突出问题。此次学前教育法草案关于取消入托年龄下限的表述,无疑是一项振奋人心的民生利好,此举不仅有利于缓解民众的育儿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幼儿园扩大生源,缓解日益凸显的生源短缺问题。
但欣喜之余,我们也不得不正视和思考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民生问题。比如,即便今后将一两岁的幼儿送入托班不再受政策法规方面的限制,但使其过早地脱离父母的陪护,是否有利于幼儿的身心发育?是否有利于子女与父母建立稳定牢固的亲密关系?这些涉及社会学、心理学和教育学方面的论证,不应付之阙如。再如,一两岁的幼儿安全意识、表达能力都相对欠缺,尚不具备起码的理解力、控制力和行为能力,如何更好地呵护他们健康成长,恐非一般幼儿园教师所能胜任,因而一般幼儿园欲直接加办托儿所,也未免力有不逮。此外,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如何制定,是否也能享受到财政补贴等普惠政策,也是民众普遍关心的内容。
在生育率持续走低的当下,如何解决好“生”与“养”的问题,不仅事关广大民众的福祉,也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可以说意义重大。事实上,在政策制定方面,仍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比如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利用空置的办公区办理托育室,以方便在职父母兼顾工作与幼儿照护;给予有幼儿的职工更多弹性工作时间,或提供更长的亲子假期;建立更多普惠性托育机构,并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以降低家庭托育负担;为有幼儿的家庭提供更大的涵盖营养补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这些措施无疑都是政策制定要努力的方向,相信在更多利好政策的支持下,“不愿生”“不敢生”等消极社会情绪也将得到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