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张百强
“同一酒店,不同账号查询价格相差近一倍”“红包一开始能开出12、13元,后来开出的越来越小,只有几元钱”“我是‘钻石会员’,打车的价格却比新会员还高”……从网络投诉平台的网友留言看,令人诟病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仍不时发生,这让不少消费者难以接受。
所谓“大数据杀熟”,是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势收集消费者日常消费数据,依照一定的算法逻辑,输入具有推送对象与排斥对象的身份信息,自动生成和输出个性化的销售或服务定价,使不同消费者对相同销售或服务支付不同对价的行为和现象。
那么,本是为经营者提供数据参考的逻辑算法,为何屡屡成为算计消费者的“铁算盘”?笔者看来,非“数”之罪,罪在用大数据来牟利的那双手。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24年上半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之一是“平台经济‘大数据杀熟’频现”,由此可见,“大数据杀熟”已成为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隐形“刺客”。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加大“大数据杀熟”现象的治理力度,可效果却不理想,“大数据杀熟”甚至成为部分电商平台运营的潜规则。通过大数据的大规模应用,拥有大量用户数据的电商平台等互联网企业利用其技术和信息上的优势,精准区分消费者,为消费者“量身定价”、制定不同的“营销方案”,从而获取更大的利益。
同时,随着大数据应用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杀熟”也不断出现新“装扮”,不仅形式更加多样,更有针对性,且套路日益隐蔽,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而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利用大数据来算计消费者的行为。
“大数据杀熟”这种根据消费习惯、消费特点,为消费者提供特定商品或特定服务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对此,笔者认为,应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但要加大整治“大数据杀熟”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完善健全算法定价机制、健全信息披露监管机制。同时,还要打破算法屏障,让价格更加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算法选择权等。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也不能故步自封,要在不断提升监管技术的同时,加强对于电商平台等互联网企业的监管,不仅要将板子高高举起,还要狠狠落下,提高其违法成本,用强有力的威慑让大数据回归其服务商家、方便消费者的本来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