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社会爱心 “卖惨”岂止是失德

2024-11-14 10:34:23   来源:河南经济报

  ■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靳李君

  近日,29岁抗癌患者兰某某,因罹患霍奇金淋巴瘤面临高额治疗费,故通过水滴筹、校友群、各类兴趣群等平台筹款治病。然而,多段群聊信息显示,兰某某11月1日在某群聊中发布筹款信息后,6日又在群内晒出新房照片。另有群聊记录显示,兰某某称自己几天时间便筹到了70多万元。

  前面“卖惨”,后面洋洋自得,兰某某前后反差的嘴脸更像是对公众善意的肆意嘲弄。令人义气愤的是,经媒体深入挖掘,这位到处求助善款的兰某某,并非大众所认为的生活拮据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相反,其家庭拥有几套房产和门面房,家境相当殷实,经济条件远超一般民众生活水平。如此经济能力,却还要众筹治病,筹得善款后,还要“炫富”,兰某某的所作所为,岂止是失德失信而已,更像是一场赤裸裸地欺诈。

  事实上,像兰某某这样隐瞒家庭经济实力,通过或真或假的“卖惨”将家庭负担转嫁给社会的例子并不鲜见。住大房子、开好车的求助者有之,身为高管年入几十万元的求助者有之,虚构病情骗取远超治疗费用的求助者有之……林林总总,不一而足。而这类假象在被知情者戳破之后,当事者除了向网民致歉退还部分善款外,往往不了了之,不受任何追责,几无任何损失。相比之下,民众参与社会慈善事务的积极性却大受打击,来之不易的社会慈善文化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不可否认,在救助体系尚不完善的当下,遇到诸如患严重疾病需要救助的人,通过网络求助以获得外部支援本无可厚非,但有一个前提,就是其家庭生计确实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治疗等费用确已超出其家庭经济承受的极限。同时,善款的使用应当在可监管、可审核的透明状态下,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社会慈善资源才不会被人恶意利用、随意挥霍,才能流向真正需要的人手中。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通过求助平台或在微信群中散布筹款信息的行为,不仅涉及大笔资金流动,也涉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社会公信力的建设。因此,有必要将其纳入金融监管范围,求助者理应接受相应的审核和约束,而对于隐瞒家庭经济状况、虚构或夸大所遭遇“惨状”和随意挥霍善款的行为,也应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唯有如此,方能按住贪婪之手、遏止觊觎之心,让慈善之光真正照拂弱势群体,使社会爱心星火燎原并传之久远。

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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