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邑县委巡察办坚持把推动问题有效解决作为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建立日常监督机制,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制定出台了《巡察整改审核评估考核办法(试行)》,明确发函催办、谈话了解、暗访核实、问卷测评等10种督查督办方式,严防巡察整改“走过场”。
专项督查,直击要害。鹿邑县委巡察办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对巡察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行业或者具有普遍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采取“组办结合”方式,深入核实、延伸检查,突出“短、平、快、实”,提高整改成效。(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