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守护非遗之美

2024-11-26 11:16:08   来源:河南经济报

  赵某村大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该鼓队前队长李某被任命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19年该村村委会与李某签订协议,约定该村大鼓艺术团在村“两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暂时由李某负责。存放于该村委会办公室的鼓队物资所有权属新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有鼓队成员均可使用,李某负责保管该办公室钥匙。后李某不再担任该艺术团负责人,但他拒绝交出办公室钥匙,导致办公室内物品无法使用,经赵某村村委会“两委”人员开会讨论,决定更换该办公室钥匙,并将钥匙交由村委会保管。村委会联系开锁人员进行开锁,并对门锁进行更换。随后,李某报警称办公室财物被故意损毁,要求追究村委会责任。新乡县公安局认为该村委会换锁行为没有损毁公私财物的故意,即没有违法事实,故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李某向新乡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并立案调查,新乡县人民政府驳回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李某不服故起诉至法院。

  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了解了该村鼓队的背景和事情的具体情况,该案引发的主要原因系李某与村委会对于鼓队管理之间的矛盾。法院积极联系了公安、检察院及政府部门,通过庭审及召开联动座谈会,主动向李某进行释法说理,化解李某与村委会之间矛盾,并请求新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针对该村鼓队的管理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对该鼓队存在的矛盾进行实质性化解。同时,法院给该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村委会与李某积极沟通,以合理的方式平息矛盾,共同将非遗项目发扬光大。经过多轮协调化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主动撤诉,该村鼓队多年的历史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化解工作,有利于防止“官民”矛盾的积累和扩散。做好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综合运用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与非法律手段,共同治理、协同发力,统筹社会各方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资源优势,找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促进行政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本案涉及国家非遗项目的发展,通过妥善解决矛盾,避免了因个人矛盾影响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困境和一揽子解决行政争议背后的民事争议,既让原告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化解,又妥善处理好该村非遗项目发展中的矛盾,为非遗文化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李企可)

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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