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温献伟
近日,浙江金华市民张女士向媒体反映,2011年7月,她给儿子和女儿各买了一份信泰人寿保险发行的分红保险产品。当时,保险营销员告诉她“交满10年,等到孩子读大学就能取出来”。到2021年7月,两份保险总共交了23万多元。前段时间,张女士打算把钱取出来,竟发现保险单上写的保险期限是73年,要到2084年才能够取钱。
承诺期限为10年的保险单,摇身一变,期限竟然被“拉长”至73年,实在令人瞠目结舌。而最让人窝火的是,张女士无法提供“被误导”的证据,保险公司也表示“无法核实当时真实情况”。对张女士而言,原本一件好事,或将演变成为一场旷日持久的民事纠纷和漫长等待。
这起事件的起源,虽说是保险营销员以虚假宣传忽悠张女士,但保险公司也难辞其咎。且不说,保险公司在这起事件中有失察失责之嫌,单就保险期限长达73年的这份保单来说,已经明显属于严重损害客户利益的范畴,毫无疑问属于无效条款。因此,可以这样说,这起事件之所以荒唐上演,也就是在73年保险期限这个“大套路”之中,保险营销员玩了一个“小套路”。双重“套路”,将张女士死死“套牢”。
近年来,保险行业虚假宣传成为政府部门打击和治理的重点之一。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为了攫取重大利益,想方设法在保险合同上挖坑设套,加之某些保险营销员为了完成绩效指标和任务,信口开河、胡乱承诺,极尽天花乱坠忽悠之能事。一旦客户察觉上当受骗,面对白纸黑字却无法辩驳,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这起事件引发社会和公众广泛关注,也再次为保险行业切实恪守诚信、履行主体责任敲响了警钟。据悉,为防范和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2017年11月,国家保监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这不仅为商业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保险法规提出了重大要求,也为保障客户利益加装了一把安全锁。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期待监管部门进一步推动相关制度和要求落地落实,促进保险行业用好、守好制度,不断优化行业环境,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好格局。广大客户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也要增强法律风险意识,理性而为,不要被虚假宣传带偏节奏,从而最大限度地压缩此类事件的滋生空间,构建健康良好的行业秩序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