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张百强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加强微短剧片名审核),要求微短剧片名应提升思想内涵,传递主流价值观,不得使用恶俗、恶趣味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片名,不渲染极端对立、复仇、暴戾、焦虑。
近年来,网络微短剧凭借“短平快”的叙事方式、“爽点”密集的表现形式,以及题材的多样化等优势异军突起,迅速成为广大观众的“新宠”,也让制作方、发布平台赚得盆满钵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微短剧用户规模已达5.76亿人,占整体网民的52.4%。但是,伴随着其野蛮的生长,充斥着色情低俗、血腥暴力等问题的微短剧也纷纷登场,不仅败坏了行业形象、影响行业的发展,更荼毒了观众思想。
片名是一部作品的“脸面”,取名更不能太过任性。若一味地追求流量与利益,哗众取宠、剑走偏锋,将“龙王战神”“霸总小娇妻”等字眼呈现在公众面前,总会给人一种将低俗、庸俗写在“脸”上的感觉。这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主流价值观的取名行为,终会使微短剧行业发展之路越走越窄,直至被观众厌弃、被市场抛弃。尤其是小程序类微短剧为刻意追求投流效果,片名问题尤为严重,必须严加整治。
此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是继实施微短剧“分类分层”审核管理政策后挥出的又一记“重拳”,旨在在杜绝剧情粗制滥造的基础上,让微短剧更具文化气息,更贴近大众生活。提示要求,微短剧片名不仅应提升思想内涵,传递主流价值观,还应提升文化内涵和审美内涵,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合理和巧妙地运用比喻、拟人、倒装等手法增强其艺术性,且不滥用仿拟、谐音、夸张等手法进行恶搞。
让微短剧片名不再任性,还需监管部门、制作方、播出平台等多方协调发力,打好整治“组合拳”。监管部门要把好审核关、加大整治力度,以高压态势铲除不良微短剧滋生的土壤;制作方与播出平台作为第一责任人,应扛起监管主体责任的重担,充分发挥管理、审核作用,用“良币”驱逐“劣币”,不给不良微短剧“发芽”的机会。
根据新要求,希望微短剧的导演、编剧们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提升作品质量上,以形象生动、内涵丰富的片名,给观众带来片名和剧情的双重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