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温献伟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一农民卖1只羊获利180元,被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让人民群众在法治阳光下感受公平正义乃一大核心要义。然而,“小错重罚”近年来成为行政执法的一个突出问题,屡屡引发舆论和公众质疑乃至批评。这需要引起行政执法部门的深刻反思。
农民卖了一只没有检验标识的羊的确有错在先,给予相应处罚也确实必要。但是,仅仅获利180元却被罚款10万元之巨,如此云泥之别,不仅难以服众,也容易为行政执法部门贴上“作风粗暴”的标签。
古语说:“必原情以定罪,不阿意以侮法。”这里的“原情”,不单单特指违规违法事实,也包含违规违法行为的缘由、情状、社会危害程度等,属于需要综合考量之事。面对此类“小错”,倘若行政执法部门不分青红皂白、机械粗暴执法,甚至惯于顶格处罚,不仅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影响执法部门的形象,而且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来之不易的地方营商环境。
2024年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罚款决定符合法理,并考虑相关事理和情理。”近年来,针对“小错重罚”现象,不少地方积极自查自纠,出台相关制度和政策,给予强力纠偏,取得了良好成效。
当然,减少乃至消除“小错重罚”事件的发生,归根结底还在于地方行政执法部门的识见和作风。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坚持教育引导为主,积极进行换位思考,始终带着温度和感情执法,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装在心里,惟其如此,才能确保“小错重罚”现象逐步销声匿迹,确保人民群众更全面、更深刻地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