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河南省畜牧条例》 1月1日起施行

2025-01-03 19:53:09   来源:河南经济报

  “不得随意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所且遭受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全省逐步实施牛、羊、鸡、鸭等定点屠宰,先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开展屠宰试点……”1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河南省出台《河南省畜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

  发布会上,河南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晓文介绍,《条例》修订幅度较大,基本上对每一条均有修订,主要是在9个方面进行了强化。

  其中,在强化科技支撑与绿色发展方面,《条例》强化畜牧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在畜牧业的应用,发展畜牧业新质生产力。

  在强化监测预警和保供责任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提供信息服务。 (记者 李媛媛)

编辑:张茜

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河南经济报的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河南经济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3 河南经济报社 中原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豫ICP备2023003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