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温献伟
“没签过贷款合同,没见到过钱”,辽宁锦州市民王先生却被要求偿还79万元贷款,以及近8万元利息和逾期罚息。近期,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贷款,导致被冒用者背上巨额债务的案件。
“被贷款”现象由来久矣。记忆最深刻的是,多年前,某地一个村庄有数百位村民“被贷款”,总额上亿元。最离谱的是,2011年去世的一位村民,2015年还在银行“贷”了16万元。近年来,各种金融贷款机构遍地开花,为公众提供便利、解决需求的同时,也让一些不法之徒上暗中作祟,以此移花接木、中饱私囊,导致“被贷款”现象屡禁不止。
遭遇“被贷款”陷阱,不仅让受害者的生活受到极大困扰,还影响个人征信,稀里糊涂地成为人人痛恨的“老赖”。因此,倘若不严厉打击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贷款的行为,形成打击治理的高压态势,势必让更多不法之徒在尝到甜头之余心存侥幸,从而养痈成患,加剧“被贷款”现象的蔓延。
遏制和治理“被贷款”现象,在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行为、形成法律震慑之余,需要强化“双线作战”——公众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据报道,王先生就是在村镇银行办理5万元小额贷款过程中,被人私下一顿“输出”和“操作”,成了某公司的“股东”,由此背负巨额贷款。因此,办理小额贷款最好到国有大型银行。即便不在国有大型银行办理贷款,凡事也要先问清楚,不要被人“牵着鼻子走”。作为金融机构,银行也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技术加持,切实把牢贷款人真实身份核验关口,避免自身成为“帮凶”,持续挤压“被贷款”的滋长空间,最大限度地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