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靳李君
近日,5名“驴友”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2万元救援费用,转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财政账户,这笔费用将支付给参加救援的社会力量。这是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
近年来,户外运动方兴未艾,不少“驴友”偏爱涉足人迹罕至的荒山野岭,以此体验探险乐趣,但部分“驴友”户外探险安全意识不强、应急准备不充分,加上缺乏野外生存技能,时有深陷险地酿成悲剧的事件发生。此次不听民宿负责人劝阻执意徒步攀爬未经开发山区的5名“驴友”,即是其中的典型,虽侥幸被救援人员解救,但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对于如此任性的冒险行为,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承担救援费用,不仅合法合情,而且很有必要。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这类不听劝阻私闯禁地的探险者,应急救援人员对其都是批评教育了事,政府层面鲜有经济方面的处罚措施,这就给不少户外运动爱好者造成“任性”没有成本、冒险自有政府“埋单”的错觉。在这种错觉误导下,执意冒险最终被困的“驴友”前赴后继,致使大量社会救援资源被无端浪费,令人可气可叹。
虽然应急管理部门在民众遇险的情况下,确有实施救援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被救援者不承担任何救援成本。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因此,户外旅游探险活动中,遇险被救者承担救援费用应当成为惯例,只有提高了违规成本,才能形成约束力。而这种事后“罚单”,也是一种有效的追责,只有让任性胡为者感受到疼痛,才能起到警醒作用。
在此,对于户外探险者,笔者也善意提醒:出发之前一定要对探险的目标做足功课,不打无准备之仗,更不能任性地“说走就走”,对自然应常怀敬畏之心,勿拿生命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