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记者 吴白琰
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备受关注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有新变化。近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迎来新修订,在奖种、评审、监督制度上皆有新调整,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番修订在奖种和等级设置方面有哪些变化?“实际上,早在2000年7月,现行《办法》已发布施行,在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毕竟已实施了24年,有必要对其展开全面修订,以适应当下我省科技发展新局面。”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称,《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提高河南科技创新水平,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
完善奖种结构。《办法》正式增设“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和“河南省技术发明奖”两个奖种,形成“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河南省技术发明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五个奖种。
在奖励等级上,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的基础上,对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可以授予特等奖,进一步加大了激励力度。
针对提名制、评审机制改革等方面,《办法》又明确了哪些有力举措?据悉,此番修订的另一个亮点,是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明确了提名者的范围,实行由专家、学者、相关部门、组织机构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突出奖励的学术性。
完善评审程序。明确评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专家库,专家评审委员会抽取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结果建议。
近年来,国内个别科研人员、机构曝出科研不端等行为,广受社会关注。对此,《办法》完善制度管理体系,加大监督惩处力度,明确有科研不端行为和违反伦理道德的评审专家,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同时,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