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靳李君
“摆渡车的乘车费和门票费差不多,甚至比门票还贵”“景区门票绑定摆渡车车票销售,想不坐都不行”……近期,有读者反映,一些景区以创收为目的设置摆渡车,引起游客不满。
据了解,2024年1月至7月消费舆情分析显示,全国有关景区接驳车、摆渡车的消费维权舆情信息达到3万多条。
摆渡车的设置原本是为游客节省体力、疏解景区内交通压力、保护景区环境,本应成为景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游客旅游体验的加分项。但某些景区却把摆渡车作为重要创收工具,利用对旅游景区的空间垄断,大肆提高摆渡车收费标准,加大游客出行负担,降低游客出行体验。如此本末倒置,无异于竭泽而渔,终将危及景区收入本身。
摆渡车作为景区内的公共交通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经对其作出了明确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景区内交通工具(包括观光车、摆渡车、索道、缆车、游船等)、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
在旅游经济转型升级的当下,旅游业要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明晰自身作为服务业的市场定位,理顺良性发展的底层逻辑,通过改善服务设施、延长服务链条、拓展服务项目,来提升游客体验,实现景区与消费者的良性互动。
这方面的成功案例也比比皆是,比如作为5A级景区的杭州西湖景区早在2002年就取消了门票收费制度,并提供平价电瓶车供游客自助游,这些显而易见的惠民措施,使得西湖景区客流量大幅增加,游客满意度也显著提高。
因此,景区要实现长远发展,必须摒弃短视的“车轮经济”冲动,把主要精力放在营造良好的游客体验上,坚持服务至上理念,积极引入新的旅游项目,让游客直观感受景区的自然演变过程;增设文艺演出,以高质量演出活动让游客感觉物超所值……总之,景区的创收路径应回归价值创造,而非价格提升,唯有如此,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