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张百强
买正品附送赠品、小样,是不少商家的促销手段。然而,近年来,一些“三无”产品甚至有毒有害产品,打着赠品、小样的名目流入市场,给消费者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一起典型案例,值得消费者警惕——商家将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的商品以赠品的名义提供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服用几天后出现头晕、失眠、腹泻等症状,甚至不得不住院治疗。
而这也并非个案。披着赠送的“外衣”,以赠品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不合格的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
赠送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能索赔吗?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赠品也是商品。看似是商家免费赠与消费者的商品,却是与正品捆绑销售的。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赠品的费用加到了正品上,消费者之所以能够获得赠品,前提是花了钱的。作为赠品提供者的商家,有义务确保商品合格。
其次,有法可依。民法典明确,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赠品不等于免责品。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与合规产品捆绑销售,将不合格的产品以赠品名义发放给消费者,是一种新型且隐蔽的犯罪手法。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跨区域协作等方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积极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总有不良商家为牟取利益罔顾法律法规,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抛之脑后,不断变换手法,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消费者要大胆地向不良商家索赔,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打击不良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出一分力。市场监管部门与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还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聚力协作,织密织牢消费权益“保护网”,守护好消费市场的“蓝天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