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需以诚信立身

2025-07-31 09:59:16   来源:河南经济报

  ■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靳李君

  “百万综合意外险”的醒目宣传让消费者满怀期待,可点开细则才发现,“百万”仅针对飞机意外,普通意外身故保障缩水至十万元,医疗补偿更是只有一万元;有的产品销售页面中突出“不限健康状况、不受历史疾病影响”等保障权益,消费者开心下单投保,可是却极易忽视保单上的一行小字:投保前已经罹患的既往病症并不在保障范围内……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凭借便捷的投保流程和诱人的宣传话术迅速崛起,成为许多消费者的选择。然而,某些互联网保险产品存在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等问题,却让不少投保者叫苦不迭。

  保险的本质是契约精神,而契约的基石是诚信。无论是传统保险还是互联网保险,都应以清晰、透明的信息披露为前提,让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选择。然而,现实中,部分互联网保险产品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夸大保障范围、弱化免责条款等方式吸引用户,却将关键限制条件隐藏在冗长的细则或不起眼的小字中,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这种“宣传高大上,条款埋雷多”的做法,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透支了消费者的信任,从长远来看,必将损害行业健康发展。

  保险的便捷性不应成为合同条文含糊其词的理由。相反,正因为线上交易缺乏“面对面”沟通环节,平台更应主动履行说明义务,确保关键信息一目了然。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需履行“双重义务”,即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但现实中,一些平台将重要限制条件混杂在冗长文本中,甚至以默认勾选、快速跳转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忽略关键内容。这种“藏雷式”营销,不仅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也违背了商业伦理。

  保险是长期契约,消费者的信任是行业发展的根基。如果企业只顾短期利益,利用复杂条款“收割”用户,一旦口碑崩塌,再想重建信任将极为困难。近年来,互联网保险投诉量居高不下,很大一部分原因正源于宣传与实际的巨大落差。如不对此现象紧急叫停,任其演变下去,诚信缺失的代价最终也会由行业自身承担。

  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诚信”二字。只有让每一份保单都经得起考验,行业才能行稳致远。

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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