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该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已正式印发,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合同系示范文本,适用于郑州市存量房买卖。甲乙双方在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手续后,可申请备案。合同签章确认后对签约双方均有约束力。
合同明确了房屋交易主体信息,为后续房屋买卖事宜约定及履行奠定主体身份与联络基础。合同正文包含坐落、面积、产权等信息,甲方需保证权属真实;规定乙方付定金的时间、金额及定金抵房款规则;明确房屋成交价,约定价款支付方式、房屋交付及物业交割、违约责任等内容。
此外,合同明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记者 吴白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