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温献伟
鸭肉卷冒充牛肉卷、鸡腿变鸡翅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和公众关注。
在国人从“吃得饱”到追求“吃得好”的新时代,品类丰富的各种营养餐已经全面进入校园餐桌。从这个角度来说,保障“校园餐”安全是一项最基本的要求。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以次充好、瞒天过海乃至掺入有害添加剂等现象,表明当前“校园餐”安全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校园餐”问题的出现,究其根源,在于校园餐饮经营者把责任丢在了脑后,将“利”字摆在了中间。于是,暗箱操作、内外勾连、利益输送,成为他们收割学生利益的惯用伎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以铁腕和重拳出台“四个最严”治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说明政府监管“一直在路上”。当然,其中最重要的还是主体监管。这些年来,为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不少学校都推出了学校第一责任人带头饮水、带头就餐的好制度。不过,制度再好,对于彻底杜绝“校园餐”安全问题,在笔者看来,恐怕作用有限。针对“校园餐”安全问题,相关监管要“握指成拳”,坚决打出治理“组合拳”。
笔者认为,各地不妨借助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通过展板宣传的方式,深入校园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警示校园食堂经营者始终将学生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的权重,将食品安全纳入学校考核的重要指标。
更重要的是,无论校园食堂是自主经营还是对外承包,学校都应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切实承担起守护“校园餐”安全的主体责任。从食材供应、采购、烹制、后厨环境等各个环节入手,严格把关,查缺补漏,进行全链条监管,始终保持治理高压态势。对于敢顶风而上者,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提升违规违法成本,绝不纵容姑息,以此形成强大警示,让心存侥幸者敬畏法律法规,用诚信自律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为学生身心健康装上一把“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