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张百强
国庆、中秋长假期间,旅客出行需求旺盛,而山寨订票App却“活跃”起来。其与官方平台界面、标志相似,却暗中收取额外服务费,强制捆绑销售保险;一些软件存在无法出票、退款难等风险,让旅客蒙受经济损失。其暴露出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数字时代的变异升级。这些“李鬼”软件仿冒“铁路12306”界面、暗藏收费陷阱,引发社会的关注。
山寨订票App的泛滥,其危害早已超越普通消费纠纷,从法律、权益、市场秩序多维度突破底线。首先是仿冒混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从标志到界面的高度复刻,既侵犯著作权,又构成商标侵权,精准踩中法律的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更进一步界定了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形态,为打击此类乱象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其次是以虚假宣传的形式牟利。“快速出票”实为误导付费,“抢票加价”沦为退款陷阱,上千条投诉直指其欺诈本质,不仅打乱了旅客出行的计划,更让旅客蒙受经济。最后是平台审核失守。应用商店对刷分刷评的山寨软件视而不见,间接为山寨订票App提供了传播渠道,客观上助长了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蔓延。
总之,山寨订票App的一系列操作均存在严重违法风险:未经授权仿冒正版软件图标与界面,涉嫌侵犯著作权,甚至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强制搭售保险、加收额外费用,直接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若未取得票务代理资质却擅自开展业务,或通过虚假预订实施诈骗,则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面临刑事追责。
治理山寨订票App乱象需构建多维防线。作为源头的应用商店,必须落实双审制度,对票务类App实行实名备案与技术拦截,变“被动下架”为“主动排查”。执法部门更要形成合力,多部门联动溯源,将非法经营、欺诈等刑事责任追究到底,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遏制牟利冲动。官方渠道的优化同样关键。“铁路12306”可增设醒目防伪标识,针对老年群体设计极简验证模式,从需求端挤压山寨软件生存空间。而消费者也需擦亮双眼,牢记官方渠道的安全属性,主动举报可疑软件。
数字时代的市场秩序,从来不是“李逵”与“李鬼”的博弈,而是规则对乱象的约束。唯有监管亮剑、平台守责、公众警觉,才能斩断山寨订票App的利益链条,让不正当竞争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