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肖像权,也要尊重善行义举

2025-10-23 10:02:33   来源:河南经济报

  ■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靳李君

  近日,杭州高先生跳河救起一名女子后,将救援视频发上网,却因被救女子举报“侵犯肖像权”而被迫下架。5天后,高先生将视频打码重新发布,坦言“只想自证清白”。这起事件不仅是一起法律与道德的交锋,更是一次关于如何在社会交往中平衡不同权益的公共议题。

  尊重肖像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公开他人肖像。被救女子主张自己的肖像权,确实有其法律依据。在数字时代,个人影像的传播可能带来难以预估的影响,特别是对经历特殊事件的人而言。保护肖像权,本质上是对人格尊严的维护,这一权利理应得到尊重。

  与此同时,善待善举则是维系社会温情的基石。高先生跳河救人的行为,展现的是人性中最光辉的一面——在他人危难时挺身而出。他发布视频的初衷,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希望记录这段特殊经历。社会需要这样的善行义举,更需要精心呵护这份随时可能消退的善意。

  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看到的不是非黑即白的是非题,而是如何在两种都有合理性的诉求间寻找平衡点。高先生最终将视频打码重新发布,恰恰展示了这种平衡的可能——既尊重了被救者的肖像权,又守护了真相与善举。这种做法告诉我们,解决这类冲突不需要非此即彼的取舍,而需要相互理解与包容。

  被救女子的担忧可以理解,但处理方式或许可以更周全。若能先与施救者沟通,表达自己的不适,或许就能避免将一件本应充满温情的救人好事,变成冷冰冰的举报。同样,施救者在分享经历时若能多考虑被救者的感受,事先征得同意或进行技术处理,也就能避免后续的纠纷。

  这起事件给民众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思考契机:在维护个人权利的同时,我们如何不伤害社会善意?在弘扬善行义举时,我们又该如何尊重个体权利?答案或许就在于培养一种“将心比心”的社会素养——既能坚定地维护自身权益,又能细腻地体谅他人处境。

  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当是肖像权得到尊重、善意不被辜负的社会。这需要法律提供明晰的边界,更需要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包容。只有当我们学会在维护权利时不忘感恩,在表达善意时兼顾尊重,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温暖。

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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