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经过周密部署,组织力量对一处农村土地开展强制腾退行动,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李某霞和李某位系东西相邻的邻居,李某位无正当理由将李某霞在涉案土地上栽种的12棵杨树拔出,并在涉案土地上摆放杂物、垫土,侵犯了李某霞的合法权利。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位限期将涉案土地上其个人杂物及所垫土清理干净,并赔偿李某霞12棵杨树苗。判决生效后,李某位未主动履行义务。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曾多次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关系,督促其主动腾退,然而李某位却以矛盾积怨已深为由,拒绝配合腾退。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10月13日,执行局按照预定方案,组织十余名执行干警,前往涉案土地开展强制腾退行动,并邀请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执行工作。腾退现场,执行干警再次向被执行人告知拒不配合执行工作、阻挠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执行过程规范透明、全程留痕。最终经过2小时的紧张工作,涉案土地顺利完成腾退,并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事后,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就强制腾退费用进行协商,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胡雪鹏 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