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对河南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调整为2115元/月。其中,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2000元/月。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通知明确,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12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执行。根据政策补发的失业保险金,按照补发月份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为让新标准落实落细,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基金预算管理等工作,全面落实“畅通领、安全办”工作要求,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加强数据共享比对,防范和杜绝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等问题发生,坚决守牢基金安全底线。 (记者 吴白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