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靳李君
探店,本是互联网时代真实的消费分享,但在流量变现的驱动下,却日渐成为一些博主与商家牟利营销的工具。近日,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团队在办案中发现,当地某文化传媒公司从2023年起系统化运营9个探店类短视频账号,其中大量视频都刻意规避了商业广告的法定标识,披着“真实分享”的外衣,行商业推广之实。
这种行为首先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广告标识并非可有可无的形式,而是法律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设置的关键防线。消费者基于对“普通分享”的信任点击观看,实质上却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被导入了商业营销的轨道,其判断依据已然失真。长此以往,不仅会导致个体消费者权益受损,更将污染整个信息环境。如果“真实”与“广告”的边界被刻意模糊,视频内容的可信度必然会被打上问号,最终形成“狼来了”的效应,即便是真诚的推荐也可能无人相信。这对于依赖口碑生存的中小商家,以及渴望真实信息的用户甚至力图健康发展的平台生态,都是一种深层次的伤害。
究其根源,在于部分运营者对短期流量变现的追逐,逾越了商业伦理与法律底线。现行法律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刻意规避标识,正是对相关法规的漠视与规避。这暴露出在短视频、直播等新兴传播形态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监管的精细度与及时性面临挑战,相关主体的责任意识亦有待强化。
治理这一乱象,需多方协同、持续发力。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新型营销内容的研判与巡查,利用技术手段提升对隐蔽性广告的识别能力,并对典型案例及时查处、以儆效尤,让“隐性广告”无处遁形。平台方须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完善审核机制与算法规则,不应仅满足于事后下架,更应通过显著提示、流量调控等方式,从源头上鼓励透明标注的合规内容,抑制违规行为的获利空间。对于内容创作者与机构而言,则需明晰法律红线,认识到唯有诚信才是长远发展的根本。虚假的繁荣终难持久,建立在欺骗之上的“流量大厦”注定崩塌。
说到底,探店的价值根基在于“真实”。失去真实,便失去一切。重塑清朗的探店环境,不仅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更是为了守护那份珍贵的、人与人之间的朴素信任。这需要规则的完善与执行,需要平台的敬畏与担当,也需要每一位从业者对内容的敬畏之心。只有当分享回归本真,消费者才能放心参考,优质商家才能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