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郑州市调整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 降低申请门槛 惠及更多群众

2026-02-28 09:52:16   来源:河南经济报

  为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日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调整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

  申请条件放宽惠及更多群众。此次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以下五个方面调整变化: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调整为“取得本市市区户籍1年以上”;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市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3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调整为“在本市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连续满12个月以上”,取消“持有郑州市居住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调整为“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购有8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调整为“购有15万元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车辆的”;“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调整为“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优化保障方式,线上自主选房。公租房申请实行“全域通办”,打破户籍和工作地申请限制,线上线下常态化就近申请,方便群众办理。同时,优化保障方式,实施市区全域线上“自主选房”,在选房时间内先选先得,选完即止。实物配租方案确定后,在规定时间不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选定房源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入住手续的,其保障资格作废,自作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提出保障资格申请。对于无法进行手机端线上自主选房的人员,可就近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选房。

  完善差异化过渡租住政策。公租房在保对象过渡期满后,按不同情形实行差异化过渡租住政策。其中,符合特定条件的,如保障期已满8年的非本市市区户籍在保对象、收入超过标准且过渡期满的在保对象、购买期房未按期交房的在保对象,在过渡期满后,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愿意通过提高租金租住的,根据房源供需情况继续过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按照规定租金标准上浮40%执行。对于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仍愿意通过提高租金租住的在保对象,根据房源供需情况实施过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按照规定租金标准的2倍缴纳。

  该通知所涉及调整内容3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住房保障部门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记者 张百强)

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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