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飞单”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2026-05-26 10:47:36   来源:河南经济报

  ■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温献伟

  近日,在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专题宣讲活动上,一则银行理财“飞单”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之所以引发关注,在于先前银行员工推荐和销售理财产品,大多是为了完成任务指标和冲业绩。银行员工和银行之间形成的是被委托代理方和委托代理方的关系,银行员工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然而,“飞单”现象却大相径庭。它是银行员工披着被委托代理方的合法外衣,引诱和误导投资者入局,私自兜售的却是非银行自主发行的、非银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第三方产品。

  “飞单”现象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巨大的危害性。它不仅对合规理财产品造成冲击,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还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破坏商业银行信誉和公信力。

  这则案例的发布,在监管层面释放出强烈信号,同时也表明,这是一种新情况、新特点、新走向,值得多方高度关注。

  笔者认为,整治和打击银行理财“飞单”问题,对银行来讲,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增强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譬如在营业大厅设置宣传警示栏。同时,银行要健全完善硬件和软件设施,在销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双录”制度,即金融机构需设立销售专区,并在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如今,“双录”制度已在全国多地多家商业银行展开,取得了明显的治理成效。

  投资者也要擦亮双眼,细加防范。“飞单”并非没有套路可循,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要认真查看由银行出具的相关授权文书、证明文件、协议合同等,要注意银行员工某些行为是否合乎常理和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向银行询问核实,乃至举报反映,以此筑牢自身安全防线,不给“飞单”可乘之机。

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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