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正式公布

2026-06-04 09:50:59   来源:河南经济报

  5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当日以省人大常委会第82号公告正式公布,明确该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这部我省供销合作领域的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为新时代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赋能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标志着河南供销合作事业正式迈入规范化、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供销合作社始终是连接城乡、服务“三农”的重要纽带。近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在农资保供、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此次《条例》的制定,紧扣农业强省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战略需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上位法依据,系统总结全省供销改革实践经验,针对组织体系、服务机制、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全面规范,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

  《条例》明确供销合作社坚持党的领导、为农服务根本宗旨与合作经济属性,构建起“基层社—联合社—社有企业”三位一体的完整组织体系。针对长期制约发展的基层社薄弱问题,《条例》提出广泛吸纳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评价机制,推动资源向基层倾斜;同时理顺社企关系,要求社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龙头企业,形成上下贯通的双线运行机制。

  在为农服务机制设计上,《条例》既守牢“老本行”,又拓展“新赛道”。一方面明确健全农资保供网络、开展农业全链条社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等传统职责,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农产品上行的“直通车”;另一方面鼓励发展农村电商、智慧农业、乡村旅游、养老助餐等新兴业态,支持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实现“平时运营、应急保供”双重功能有机统一。

  针对社会关注的社有资产监管问题,《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社有资产归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赋予理事会资产所有者代表权责,建立产权界定、审计监督、资本运营等全流程管理制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平调社有资产,为守护好农民的“合作家底”筑牢制度防线。

  《条例》还配套了系列保障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公益性服务,社有企业可参照享受国企改革发展政策,财政、金融等领域支持条款同步落地,为供销合作社轻装上阵、担当作为创造良好环境。

  随着7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全省供销合作社将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织密为农服务网络,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中原大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征程中,书写更多“扁担挑出幸福路、背篓背出致富经”的时代新篇。 (记者 李媛媛)

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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