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马连华
最近的网红水果市场,“芒果凤梨”“蜜桃百香果”“蓝莓葡萄”等款款惊艳亮相,自带跨界混血感的名字,仿佛一口就能尝遍双重果香,让消费者对水果的口感味道的想象信马由缰。
也有网友吐槽购买“芒果凤梨”的尴尬经历,本以为是双果搭配,美味成双,结果收到的却是一盒凤梨,原来自己买到的只是名字叫“芒果凤梨”的凤梨。
“蓝莓葡萄”没有蓝莓血统,“芒果凤梨”与芒果毫无基因关系,“草莓芭乐”里也找不到草莓的影子——这并非生物学上的奇迹“杂交”,而是商家一场精心策划的“命名游戏”。水果们纷纷换上花哨的“艺名”,身价随之翻倍,味道却未必比普通同类更胜一筹。当命名变成营销工具,消费者掏腰包买到的究竟是“新品种”的惊喜,还是“新名字”的噱头?
必须承认,给水果起一个好记、好听的名字,本身无可厚非。“麒麟西瓜”“阳光玫瑰葡萄”等名称,既形象生动,也并未脱离品种实际。问题在于,当下的“改名风”早已越过诚实信用的边界。商家利用颜色、香味的些许相似,人为制造“水果命名水果”的幻觉,让消费者误以为买到了跨物种杂交的“科技狠活儿”。这种命名方式,本质上是一种信息误导——它刻意模糊了品种的真实信息,让消费者为想象中的“混血基因”支付溢价。
我国《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早已明确,品种名称不得误导公众认为与另一物种有关。《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也强调,食品标识不得以欺骗、误导等方式作虚假描述。
消费者面对这种乱象,并非毫无招架之力。购买时务必查看标签上是否有“正式品种名”——“芒果凤梨”之下,有没有标注“台农23号”;“蜜桃百香果”是否标注“金都百香3号”“蓝莓葡萄”背后,能不能找到“夏黑”或“紫葡萄”的真实身份。那些只标商品名、不标品种名的水果,十有八九是营销大于品质。消费者不妨多问一句、多看两眼,不为“概念溢价”买单。
不过,把识假辨假的责任完全推给消费者,显然是不公平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主动出击,对那些违反命名规定、误导消费者的“艺名水果”进行清理整治。
水果终究是用来吃的,不是用来猜谜的。一个好听的名字可以为好产品锦上添花,但绝不能成为掩盖平庸、收割溢价的工具。给水果起“艺名”可以,但别忘了把诚实的“本名”一并写在标签上。消费者的信任,经不起一次次“名字很甜、果子很酸”的消费体验。让水果回归真实,让消费明明白白,这才是水果经济健康发展该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