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靳李君
近日,多名消费者向媒体反映,称自己长期使用的话费套餐资费偏高,而性价比更高的优惠套餐却只面向新用户或升档用户开放。有消费者反复沟通无果,直到搬出“携号转网”“投诉监管部门”这样的“撒手锏”,才终于换来自己想要的服务。这件事看似是个别消费者的维权成功,实则暴露了通信运营商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的普遍性问题。
老用户被“差别对待”并非新鲜事。长期以来,通信运营商为了争夺新增市场份额,往往推出力度较大的新用户专享优惠,而老用户想要享受同样的优惠,要么被要求办理更高档位的套餐,要么直接被拒之门外。这种“新老有别”的营销策略,本质上是一种价格歧视——同样的服务,只因用户身份不同,价格和条件便截然不同。对于忠诚度较高的老用户而言,这无疑是一种变相的“惩罚”。
值得玩味的是,消费者的维权往往不是通过正常的客服渠道解决的。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只有搬出“携号转网”或“向监管部门投诉”,运营商才会“特事特办”。这说明运营商并非没有权限为老用户办理优惠套餐,而是将这种权限当作一种“内部特权”,只在用户表现出强烈的流失风险时才给予满足。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也暴露出运营商在客户服务中的功利心态——能拖就拖,能不给就不给,直到用户真的要走了才肯让步。
事实上,老用户是企业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口碑基础。一味地“重拉新、轻留存”,把老用户当作“沉默的利润中心”,短期看或许能提高客单价,长期却必然导致用户信任的流失,而企业的服务口碑和品牌信誉也将随之受损。
对此,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运营商差异化定价行为的规范,明确禁止无正当理由的“新老用户区别对待”。同时,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也应积极通过投诉、申诉等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被动接受不合理的价格安排,只有如此,消费者的选择权才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