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通过法理相融、刚柔并济的执行举措,依法兑现企业合法债权,彰显司法权威,为辖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筑牢司法保障。
据了解,新乡县某小区业主冷某于2024年4月与河南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了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缴费方式等双方权利义务。协议生效后,该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持续为小区提供保洁安保、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养护等常态化物业服务,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但冷某无正当理由拖欠一年物业费未缴纳,该物业管理公司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缴,均无果而终。
催缴未果后,该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向新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冷某限期支付物业费3182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冷某始终消极对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物业管理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坚持高效履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迅速启动执行工作。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精准锁定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法向冷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法定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执行干警多次电话沟通、耐心释法说理,细致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劝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柔性化解矛盾纠纷。
在多次劝导无效、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足额划拨冷某名下银行存款,并及时将案款发放至申请企业手中,全程高效办结该案,切实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案件的顺利执结,有力打击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了小区业主履约行为。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聚焦民生领域重点案件,加大涉物业、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刚性司法惩戒并重,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高质量司法执行工作护航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与基层治理提质增效。(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