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正式实施。8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南省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正式通报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配套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阶段性成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及郑州、濮阳两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详细介绍法规清理、制度完善、民生保障、后续落实等工作情况,为生态环境法典在豫精准落地、规范实施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为全面对接国家新法新规,衔接统一法治体系,切实解决现有生态环境法规滞后、冲突、空白等问题,2026年3月生态环境法典审议通过后,我省迅速部署、高位推动专项清理工作,成立高规格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省市两级多部门力量,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本次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创新采用“人工+大数据”双重核查模式,历时三个多月,对全省616部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梳理核查,通过多轮专家论证、部门会商、公众意见征集,精准排查法规适配问题,形成科学完善的立改废释工作方案。8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顺利审议通过法规修改、废止专项决定,同步批复全省17个设区市115部法规修改决定,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关键性、阶段性成果。
此次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覆盖省、市两级立法体系,整改力度大、覆盖范围广、精准度高。在省本级257部现行法规中,筛选出87部与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治理、大气土壤管控密切相关的法规。经过系统研判,我省依法打包废止4部与现行政策、新法要求脱节的老旧法规,集中修改19部法规、完成896处条款修改调整,计划全面修订9部滞后性法规,新制定11部贴合河南省情的特色生态法规,并配套出台1条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具体办法的省级规范性文件,实现地方法规与国家生态法典无缝衔接。
其中,《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等4部法规予以废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32条,重点加强餐饮服务业布局统筹、从源头防范化解餐饮油烟扰民等问题;《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22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黑臭水体负有调查和治理责任,细化无证排污和违规排污的处罚幅度;《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修改8条,重点对土壤污染防治原则进行修改;《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17条,重点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动力电池的拆解等进一步明确污染防治要求。
发布会上,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地市明确了配套工作部署。省司法厅将持续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将生态环境法典宣传纳入“九五”普法核心内容,增强全社会生态法治意识。省生态环境厅将细化执法裁量标准和监管清单,建立法规动态清理更新机制,实现生态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省水利厅加速推进南水北调工程管护专项立法,完善全省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守护全省水生态安全。郑州、濮阳等地市结合区域特色精准施策,郑州市创新开展法典普法“五进”活动,搭建常态化普法宣传体系。濮阳立足京津冀大气联防联控前沿区位,将差异化精准治污、绿色产业扶持、清洁能源替代等成熟治理经验固化为法治条款。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哲表示,我省将推动工作从法规集中清理转向常态贯彻长效落实,持续做好法规清理“后半篇文章”和立改废释工作,编撰全省生态环境法规汇编,常态化开展执法督查与普法宣传。持续构建科学完备、贴合省情、适配新法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以良法善治赋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持续擦亮美丽河南生态底色,为新时代美丽河南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 赵国喜 见习记者 宗隆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