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马连华
据《光明日报》报道,8月23日,湖南一位老人在牌馆休息时突然晕倒,店主肖爱华及时帮扶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但老人仍不幸离世。事后家属以“救助不当”为由索赔,经调解确认肖爱华无责,她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补偿家属1.9万元;次日当地一爱心企业家送来2万元慰问金以示对肖爱华的支持。据8月25日最新消息,当地司法部门正式介入,明确要求全额返还1.9万元补偿款。从“无责”到“补偿”再到“返还”,这一波折不仅关乎店主个人清白,更是对社会“扶一把”底线共识的深层拷问。
近年来,从彭宇案到各类“救人反被索赔”事件,每一次舆论风暴都在无形中加固着旁观者的心理防线。人们并非丧失善念,而是害怕善举带来的不可预知后果——时间成本的损耗、精神上的困扰,乃至经济上的无端损失。肖爱华尽管最终在法律上被确认无过错,但调解过程中家属的质疑、威胁,本身就是对行善者的一种“隐形惩罚”。这种惩罚不以法律判决的形式出现,却以社会关系的紧张和心理压力的形式真实存在,足以让许多潜在的“肖爱华”望而却步。
当行善需要“勇气”,当救助后还要“被追责”,这已不仅是个人道德修养的问题,而是社会治理的课题。慰问金固然暖心,企业家个人的慷慨解囊也值得点赞,但它终究是一种事后的补救,而非事前的预防。这种依赖个体觉悟和偶然性关怀的模式,无法为整个社会的善行提供稳定、可预期的保障。真正需要的是制度化的刚性保障——让法律成为善行的铠甲,而非事后追认的勋章。
所谓刚性保障,首先在于法律责任的明确边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是重要进步,但在执行层面仍需进一步细化。其次,制度层面需建立救助风险补偿基金等社会化机制,以制度兜底取代个案善举。同时,司法层面,落实“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让诬告者担责,从源头遏制碰瓷索赔。
“以后再遇到需要帮助的事或人,还是会站出来。”肖爱华的回答令人动容,但社会的进步不能仅依赖个体的坚韧。当善良需要被反复考验,当每一次“扶一把”都可能演变为一场身心俱疲的战役,我们失去的不仅是某个具体案件中的公平,更是整个社会互信的基础。让法律成为善良的护栏,让制度成为勇气的后盾,唯有如此,“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才不会只是一句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