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评论员 温献伟
老年人买保健品有了“后悔权”。近日,《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根据规定,经营者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者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产品的,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产品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老年人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退货理由。
目前,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近年来,各地各行业纷纷抢占银发经济新蓝海。然而,在积极推动银发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相关制度保障却相对滞后。在消费者拥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力、离婚夫妇拥有30天“冷静期”的制度关照下,为老年群体打造一套专属消费权利,显然势在必行。广东省率开先河,积极探索实践,推出银发消费“后悔权”,这种做法让人眼前一亮,其成效值得期待,其经验值得推广。
在开掘银发经济的市场大潮中,“坑老、害老”现象始终较为突出。一些行业、企业打着“致敬夕阳红,关爱老年人”的旗号,觊觎的却是老年人的“钱袋子”。譬如,他们利用老年人的健康焦虑,运用各种套路和虚假宣传,诱导和蛊惑老年人购买品质低劣的保健品,在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的同时,也让老年人身心健康受到影响。一项统计数字显示,仅广东一地,在去年开展的相关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违法案件6175件,罚没金额1.035亿元,责令4908家主体整改、涉及金额634.77万元。可见,这种“坑老、害老”现象多么猖獗,整顿治理多么繁复艰辛。
为银发消费设定“后悔权”,正是瞄准这一痛点难点,为老年群体构筑一道利益防线。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让老年人“后悔权”落地落实、真正发挥效力,既需要开展常态化的宣传普及,力促好制度入脑、入心,也要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应充分运用行政智慧,丰富制度“工具箱”,严防各种套路翻新、手段变异等行为,不给无良企业和商家以可乘之机。
推动和发展银发经济,决不能以牺牲老年群体利益为代价。健康有序的银发经济发展之路,旨在充分保障数亿老年人享有充实、体面、有尊严的晚年,这是开掘银发经济的前提要义,也是推动老龄化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