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近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化名)因长期将马肉冒充驴肉销售,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面临法律严惩。
案发现场:农贸市场里的“猫腻”
今年7月,商水县公安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贸市场内一摊位售卖的“驴肉”存在异常。经初步调查,摊主张某涉嫌用马肉冒充驴肉进行销售。
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行动,现场查扣假冒熟驴肉,并在张某家中解冻池内查获生马肉200余斤。
“当时我们觉得这肉的味道和驴肉不太一样,就向警方反映了。”一名经常在该摊位购物的群众回忆道。
警方介入后,迅速控制了张某,并对其住所和摊位进行了全面搜查。
调查:两年涉案金额28万余元
经查,自2023年1月至案发,张某从外地大量购进冷冻马肉,经过腌制、熬煮等加工后,冒充驴肉在商水县农贸市场内销售。
据统计,张某在两年多时间内,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金额累计达28万余元。
为掩盖真相,张某在加工过程中刻意模仿驴肉的口感和外观,并在售卖时公然宣称是“正宗驴肉”。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经检测,扣押的假冒熟驴肉和生马肉均未查出驴肉,全部为马肉。
起诉:“有期徒刑+罚金+三倍赔偿+公开道歉”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张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判令张某支付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所得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并判令张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商水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张某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温馨提醒:坚守诚信经营底线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更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农贸市场作为食品流通的重要环节,绝不能成为伪劣产品的藏身之地。检察机关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经营者务必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制假售假;同时,呼吁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如发现伪劣食品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法治防线。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的严打态势,用司法力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